朱雅頻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法治建設發表重要講話,進一步指明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方向和道路,豐富和發展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其中對加強司法工作、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提出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在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要深刻理解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勇於擔當檢察職責,推進依法治國。
  一、建設法治國家首先要樹立法律權威。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法治已成為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努力推動形成依法辦事、遇事找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二、法治的前提是實現良法之治。這一良好局面的形成源自對已經制定的法律普遍遵從,而普遍遵從的法律本身應該是充分體現黨的主張、人民意志的法律。用明確的法律規範來調節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是古今中外治國的通用手段。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的發展而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保護生態環境,都會對立法提出新的要求。立法要成為社會的穩定器,須強化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通過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立法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地協調利益關係,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三、依法治權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法治意味著不僅要使權力的行使能夠有效維護法律秩序,保證人們具有充分的社會和經濟的生活條件,而且要對制止權力的濫用提供法律保障。從一定意義上講,法治的真諦就是“治權”。各級領導幹部不僅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還要做到法律面前不為私心所擾、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關係所累、不為利益所惑。特別是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既不能以權壓法、以身試法,也不能法外開恩、徇情枉法,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四、公平正義是司法的安身立命之本。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司法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類社會正是基於司法的公正性,才能實現由“自力救濟”時代向“公力救濟”時代轉變。司法工作應當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作為基本任務,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為根本目標,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積極深化改革,加強和改進政法工作,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五、法律監督是法治實施的重要支撐。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監督是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制度設計與安排。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執法司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司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防止和剋服執法司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地位重要,職責重大,使命光榮。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全社會對法治期盼的註意力和關註點必然從立法轉向法律實施。能否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思考、謀劃、推進檢察工作,通過著力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為法律實施和法治建設提供可靠保障,是衡量檢察機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黨性觀念強弱的重要標誌。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既要求我們著眼於保障與服務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充分發揮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職能作用,也要求我們著眼於推進自身科學發展,立足各地實際,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註與期待。要把檢察工作與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有效對接起來,更加自覺地將檢察工作置於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之中,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在保障與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中有所作為,進而匯聚成保障與服務的新能力和正能量。
  (作者為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原標題:在推進依法治國中勇於擔當檢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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